防范金融风险 政协委员建言加大惩治金融犯罪力度

 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 邢利宇)全国政协“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15日在北京举行。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在会上提出完善金融立法,严密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加大惩治金融犯罪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等建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书面发言中表示,随着中共中央各项部署的落实,金融犯罪案件快速增长势头得到遏制,但金融犯罪案件仍处于高位。尤其是一些不法分子以“金融创新”为幌子,误导欺骗公众,实施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危害严重,极易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孙谦认为,这需要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齐抓共管,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提高及时惩治金融违法犯罪、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

  他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加强行政立法,提高规制效率;加强刑法与行政法的衔接,形成立体化监管和惩治体系。同时,准确把握金融法律政策,实质评价社会危害性,依法保证和鼓励有价值的金融创新,做到不枉不纵。

  “防控金融风险,关键在于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一些金融大案,往往因错过最佳风险处置时机,造成难以挽回损失。孙谦因此还建议,建立金融风险动态监测预警体系。

  “监管的首要职责是制定科学的监管规则,既要鼓励市场机构创新发展,又要严防金融交易违规风险,确保新金融业态稳定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周延礼在谈到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监管时强调。

  他指出,当前,金融监管要把市场行为监管放在突出的位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罚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关停金融诈骗机构并绳之以法,真正让监管者“长牙齿”,让违法者闻风丧胆。

  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周延礼说,这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监管科技建设的步伐,在大数据金融安全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构建数字金融、数字社会顶层设计,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应对新金融新技术新业态给金融监管和社会管理带来的严峻挑战。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所所长杨德才在谈到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时强调,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重大风险,夯实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基础,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刑峻法,用具体措施强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底线。

  他提出,要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执法流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逐步完善和细化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使之形成连贯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法律体系;逐步公开监管层的执法过程,保证程序和内容的公平公正;适时公开罚款开支范围比例去向,明确绝大部分罚款进入投资者保护基金,以更好地树立市场信心等建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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