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网约车管理办法 驾驶员不得有暴力犯罪记录

原标题:西安发布网约车管理办法 驾驶员不得有暴力犯罪记录

西部网讯(记者 刘望)西安市今天(5月25日)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记者了解到,西安市要求驾驶员应当无暴力犯罪记录,运营网约车应当获得许可证,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办法自2018年6月23日起施行。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西安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阎良区、鄠邑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及市辖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营运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价格、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信、质监、工商、网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网约车进行监督管理。

网约车车辆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应当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内部张贴悬挂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以及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承诺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最长为8年,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在网约车运力市场调节功能失效或者竞争恶化时,可以采取临时管制措施,暂停接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网约车驾驶员需无暴力犯罪记录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具有西安市户籍或者居住证;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考虑到乘客安全,办法还特别强调驾驶员需无暴力犯罪记录;参加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未被列入市出租汽车行业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必要时政府定价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在实行政府指导价时,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

在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不得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影响行车安全;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确保运营监管设备完好,并在运营服务中按照规定使用;驾驶员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营运服务。办法实施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给予1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车辆应当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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