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虚拟账户

随着互联网金融、经济的发展,如今互联网支付等方式逐渐增多。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及其他虚拟账户,虽不同于法院日常执行的普通银行账户,但账户所有权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现列举常见的几种虚拟账户执行手段。

一、执行支付宝账户。

1、所需资料

查询:介绍信+法官工作证复印件+加盖法院公章;

冻结:裁定书原件+协助冻结通知书原件+工作证复印件+加盖法院公章;

扣划:裁定书原件+协助扣划通知书原件+工作证复印件+加盖法院公章;

公司抬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若查询,冻结,扣划全部需要,请提供以上所有资料。

2、联系方式

来函、来人均可办理

来函:请务必使用法院特快专递(EMS)形式邮寄以上资料。

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77号(文三路工专路南口)黄龙国际I座小邮局  唯燚(王学韵)收 电话:13958110692/0571-86564763

来人:

需要两位法院工作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及两人工作证复印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77号(文三路工专路南口)黄龙国际I座,联系小二唯燚(王学韵)电话:13958110692/0571-86564763

二、通过网络查控专线冻结证券。

现阶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的试点人民法院提供对被执行人证券账户的网络查控协助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专线。网络查控专线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相通。各试点人民法院借助网络查控专线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依法实施查控措施。

网络查控用于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证券账户的查询,冻结,不得对被执行人以外的非执行义务主体采取网络查询,冻结。

三、微信钱包、财付通等账户。

目前法官通过全国联网的司法查控系统可以发现,被执行人的微信账户、腾讯财付通账户等虚拟账户存在财产信息,但该系统只能查询,无法控制或冻结。

腾讯公司工作人员近期表示,如果查实被执行人名下微信账户、财付通账户有财产,将在法院的协助下,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同时,腾讯公司法务部还表示,因为全国不少法院都有此类要求,腾讯公司将对合作要求予以考虑。近期腾讯公司可能会给出答复。

四、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被强制执行。

虽然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兼具人身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但保险单本身具有储蓄性和有价性,其储蓄性和有价性体现在投保人可通过解除保险合同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以,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责任财产,依法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只是此类信息并不能通过系统查询得知。

 

我们只有在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增加“老赖”的赖账成本,使“老赖”主动还款,才是釜底抽薪。这样才不会增加执法成本,不再为老赖的“小聪明”费神。